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惠某诉被告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原经本院作出(2016)陕0116民初3649号民事判决书,被告黄某某对该判决不服,提起上诉,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(2017)陕01民终8385号民事裁定书,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,故撤销原判,发回重审。被告经代理后,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(2017)陕0116民初9641号判决驳回原告惠某全部诉讼请求。